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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动真格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回收,最高罚款5万元!

武隆日报 武隆日报 2019-04-07


近日,记者从区农委获悉,我区已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试点工作,提升市民环保意识,保障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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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照“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回收、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

形成“使用者交回、经营者回收、生产者处置”的模式;

引导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户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上交到所购买的经销商处;

再由经销商逐级上交到生产企业后集中进行环保处理。

整个过程均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做好统计监督记录工作。

不回收将面临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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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将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54条、第58条规定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第五十八条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总  编:彭  平 丨  值班副总编:潘学超

 责任编辑:陈江容 丨编  辑:唐 敏 

记 者:代 娟丨 校  对:田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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